參加對象:凡設籍彰化縣或就讀彰化縣公、私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學生
活動內容:
(一)參賽組別:1.華語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低、中、高)計五組 2.母語組(臺語、客語)一組
(二)收件時間:111 年 12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2 月 20 日
(三)作詩主題:以建縣三百年彰化在地特色、名勝、產業、農特產等元素作詩。
(四)收件方式:
1.請將報名表連同紙本詩作作品一式 4 份掛號郵寄「500206 彰化市中山路二 段 500 號,彰化縣文化局圖書資訊科(7250057 分機 2332 莊小姐)收」, 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 2023 彰化詩歌節—第四屆小文青新詩徵稿,徵選- ○○○組別」,以郵戳為憑,或親送彰化縣立圖書館服務台,並請將作品 word 電子檔 E-mail 至 lib_sandy@mail.bocach.gov.tw (※電子檔檔名請標明參賽主題及參賽者姓名) 並填具 google 表單報名 https://reurl.cc/X5jLVR。
2.請將報名表置於紙本詩作作品之正上方,並用迴紋針固定,請勿黏貼或裝 訂。請自留底稿,不另行退稿。
(五)注意事項:
1.參賽者可以華語及母語組各送一件,國小組每篇約 20 行以內,國中、高 中、母語組每篇約 30 行以內,無字數限制,須以電腦打字列印,並於報 名表填寫詩作字數及行數。
2.詩作作品格式:A4 直式橫書,單面列印,邊界至少 2 公分,標楷體 16 級 字,單行間距,加頁碼。作品名稱繕打於作品上方,粗體、標楷體 18 級 字。請勿署名或加註任何記號。
3.參賽作品限未曾於任何媒體出版、發表或獲獎(包括校刊、報紙雜誌、書 籍、多媒體等),且不得抄襲、改編或譯自外文;違者除取消獎項並追回 獎狀獎品外,並公佈其學校及作者姓名,參賽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六)獎 勵:得獎名單公佈於文化局網站(https://www.bocach.gov.tw/)
1.優勝:各組錄取 3 名,每名頒發獎狀一紙及禮券 1,200 元。
2.佳作:各組錄取 5-7 名,每名頒發獎狀一紙及禮券 800 元。
3.入選:各組錄取 5-7 名,每名頒發獎狀一紙及禮券 500 元。 獎金另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併入個人所得,依法申報所得稅。 上開獎項名額,得視作品水準及件數多寡酌予調整或從缺。
4.指導老師指導學生參賽獲「優勝」及「佳作」獎者,頒予指導獎狀一紙; 如同一組別同時指導多名學生得獎,擇最優者給獎,不重複核予獎狀。
(七)頒 獎:擇期頒發「優勝」獎項,佳作及入選得獎者禮券及獎狀函請得獎 者就讀學校統一派員領取。 本競賽不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 得隨時補充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