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彰化縣立信義國民中小學(國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9036722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實施要點及申請表件(共1個電子檔)
主旨:本縣109學年度第1學期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縣立高中軍公教遺族暨失能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自即日起至109年10月23日止受理申請,相關資料請逕寄本縣特教中心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失能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費用實施要點辦理。
二、請欲申請之學校於旨揭期限內檢附優待申請書、領據(領據抬頭請註明:彰化縣政府)、優待名冊、撫卹證明文件、概算表、經費收支結算表,私立學校請另行檢附印領清冊(本縣所轄各校印領清冊請各校自行留校備查),逕寄本縣特教中心施老師收(地址:500045彰化縣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5樓,信封請加註「109-1公教遺族暨失能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公費申請」)。
三、本案相關申請表件,請逕至本縣教育處新雲端/檔案下載/學特科/學生事務/獎助學金項下下載(網址:https://www.newboe.chc.edu.tw)。
正本: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彰化縣私立文興高級中學、正德學校財團法人彰化縣正德高級中學、彰化縣私立精誠高級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