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110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守護天使表揚計畫辦理。
二、為鼓勵志願服務者貢獻其智慧、經驗及專長,主動積極服務身心障礙學生,並宣揚社會大眾關懷與尊重身心障礙者,請貴校(單位)依下列規定踴躍推薦。
(一)守護天使個人組:個人曾於109學年度服務本縣國中、小學校(含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如校內學生志工、志工媽媽、社會人士、高中及大專志工具有傑出事蹟者。
(二)守護天使社團組:社團、機構及組織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者
1、於109學年度曾從事服務本縣國中、小學校(含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生活、課業熱心盡責,有具體事蹟者。
2、於109學年度曾長期參與協助本縣國中、小學校(含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各項活動,績效卓著者。
3、於109學年度曾推展本縣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權益,有具體事蹟者。
三、推薦期限及方式:
(一)推薦期限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5日(星期二)郵戳為憑,收件截止。
(二)推薦單位為大專院校及各社團、組織請填寫推薦表;推薦單位為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則應透過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後填寫推薦表。
(三)推薦單位請上傳推薦表資料E-MAIL至sufen5898@chc.edu.tw,檔名一律為「○○學校姓名○○○-個人組」或「○○學校○○社團-社團組」。
(四)繳交書面審查資料1份,請依下列順序裝訂推薦表、研習證明文件及肖像權授權同意書,彙送至彰化縣特教資源中心,住址:500彰化縣彰化市泰和路2段145巷1號莊淑芬收,信封註明「110年守護天使」。
四、表揚方式:
(一)由本府就各校(單位)薦送資料遴選傑出「守護天使-個人組」及「守護天使-社團組」若干名,並於110年本縣國際身障者日活動中公開表揚、頒發紀念品及獎狀(牌)1幀。
(二)所有守護天使特殊優良事蹟將公告於本縣特教中心展示櫥窗。
(三)本(110)年度受表揚「守護天使」,請各推薦學校(單位)本權責給予相關獎勵,以表彰其懿行。
五、本案聯絡人: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團隊莊淑芬(電話:7273173分機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