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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111年12月19日府教特字第1110490042號函(諒達)續辦。
二、案內簡章部分資訊誤繕,修正(簡章紅色字體標示處)如下:
(一)封面頁報名學校民生國小及平和國小初選地點予以更正。
(二)簡章第陸點第二項第(二)款初選鑑定報名地點於民生國小報名者,初選地點更正為中山國小;初選鑑定報名地點於平和國小報名者,初選地點更正為花壇國小。
三、檢附修正後簡章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