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就讀本縣國小二升三年級(A組)、四升五年級(B組)具資優潛能學生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
A 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
「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
B 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 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
「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
二、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觀察推薦表(附件二)、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教師觀察 推薦表(附件三)均達 80 分以上。(詳細資格如附件)
初審報名:113年3月5日-3月6日
報名地點:承辦國小輔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