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校110年度傑出校友候選人推薦事宜,自即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星期二)止,申請表以郵寄方式送達者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資格:凡本校畢業(含彰化國中)之校友,具下列條件之一,足為本校學生之楷模者,均得為傑出校友候選人:
(一)企業經營類:自行創業、於企業經營機構服務有傑出表現者。
(二)公共服務類:長期熱心社會公益有成就者、對母校熱心協助推動活動具有貢獻者。
(三)學術成就類:凡對學術研究、創造發明獲具體殊榮、擔任國內外教職者。
(四)藝文體育類:凡文化、藝術、體育界人士曾獲殊榮或表揚者。
(五)行誼典範類:凡行誼聲望或其他優良事蹟,足為學子表率者。
三、敬請各機關(學校)踴躍推舉優秀人才,推薦人(或單位)請填寫推薦表及準備相關佐證資料,送本校秘書室申請。
四、當選傑出校友者,由本校逕行通知,於本年度校慶園遊會開幕典禮公開表揚並頒獎。
五、檢送本校「傑出校友表揚實施要點」及「傑出校友推薦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