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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111年本院模範公務人員之選拔,係以參選人員之具體事蹟 作為評審依據,本從嚴慎選之精神辦理,並依「行政院表 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規定,經初審及複審2階段審議程序 後遴選旨揭36人。
二、冊列人員職務如有異動,請即函知本院人事行政總處。有 關頒獎表揚時間、地點,由該總處另函通知。
三、另為激勵士氣並肯定同仁對國家社會之貢獻,未能獲選 者,請給予其他獎勵方式之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