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函
受文者:彰化縣立信義國民中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90333957號
附件: 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原函影本、110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繳納金額對照表(軍職人員)、110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繳納金額對照表(公教人員)、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業務組服務電話表及資訊室服務電話表各1份(共5個電子檔)
主旨: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函以,為配合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0年1月1起調整為13%一案,茲修正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費用繳費標準,請配合屆時依修正後之繳費標準繳納基金費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會)109年9月11日台管業一字第1091537423號函辦理。
二、 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9條第2項、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第2項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8條第2項規定略以,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費用按現役人員、公務人員及教職員本俸加一倍百分之12至百分之18費率繳納。茲配合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業經考試院及行政院會同釐訂公告,自110年1月1日起每年調升1%,至112年調整為15%,基金管理會爰按107年1月1日生效之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標準,修正110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請本府所屬機關學校配合自110年1月1日起依前開對照表標準辦理每月退撫基金費用繳納事宜。又上開待遇支給標準日後如有調整,基金管理會將另行配合修正。
三、 另基金管理會將依現行基金繳納作業系統更新機制,於109年12月上旬由系統自動進行110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更新作業,屆時如無法由系統自動更新者,請配合至基金管理會網站(網址:www.fund.gov.tw\下載專區\軟體下載)下載相關更新軟體後執行系統更新作業。
四、 檢附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原函影本、110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繳納金額對照表(軍職人員)、110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繳納金額對照表(公教人員)、基金管理會業務組服務電話表及資訊室服務電話表各1份。上開對照表將建置於基金管理會網站最新消息,各機關(構)學校可自行下載使用。如有繳費疑義,請電洽基金管理會業務組服務人員;如有系統更新及操作疑義,請電洽基金管理會資訊室服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