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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受文者:彰化縣立信義國民中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90338133號 附件: 原函影本1份(共1個電子檔) 主旨: 教育部函釋亡故退休教職員之遺屬年金領受遺族赴大陸地區居住時,因受傷或疾病致行動困難,無法親自返臺領取遺屬年金者之發放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16日臺教人(四)字第1090128296號書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