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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受文者:彰化縣立信義國民中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90358018號 速 附件:行政院函等(共3個電子檔) 主旨:函轉修正後之「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退離及撫卹原則」,並自109年9月30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9年9月30日院授人給字第1096300001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修正「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退離及撫卹原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