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函
受文者:彰化縣立信義國民中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90442355號
附件:銓敘部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共2個電子檔)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執行「領證職業」所為之業務一案,業經銓敘部作成109年11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9530343301號令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11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953034302號函辦理。
二、檢送銓敘部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