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受文者:彰化縣立信義國民中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00125001號
附件: 發布令及修正條文、總說明、對照表各1份(共2件電子檔)
主旨: 檢送考試院民國110年3月30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10條、第15條、第18條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10年4月8日部管四字第110533842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