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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受文者:彰化縣立信義國民中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00103836號 附件:修正要點1份(共4個電子檔) 主旨:修正「彰化縣國民中學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辦理縣內介聘作業要點補充規定」第二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彰化縣國民中學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辦理縣內介聘作業要點補充規定」第二點、第七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