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函
受文者:彰化縣立信義國民中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100132012號
附件:行政院函及公告各1份(共2個電子檔)
主旨:110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110年4月14日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1261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檢附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10年4月14日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1262號函及「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辦理,併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