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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 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依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