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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函 受文者:彰化縣立信義國民中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00103756號
附件:修正要點1份(共4個電子檔) 主旨:修正「彰化縣政府受託辦理本縣縣立國民中學教師甄選介聘實施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彰化縣政府受託辦理本縣縣立國民中學教師甄選介聘實施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八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