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68924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支持學習低成就學生之學習,教育部透過旨揭評選計畫以表揚榮獲領航團隊獎之團隊、鐸聲辦學獎之教師及學習潛力獎之學生,期能提升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熱忱與知能,激發學生學習動機,確保學生基本學力。
三、本案計畫評選對象為國民中小學之學習扶助授課教師(含行政人員)與學生,各評選組別如下:
(一)領航團隊獎:擔任推動學習扶助之領航團隊,持續投入學習扶助且具成效者。
(二)鐸聲伴學獎:擔任學習扶助教學教師,教學用心、活化且成效卓越者。
(三)學習潛力獎:接受學習扶助之學生,學習態度積極正向,學習成效有進步,且持續努力精進者。
四、本案計畫執行細節請詳閱實施計畫,有意參加本縣初選之學校,可於「領航團隊獎」、「鐸聲伴學獎」、「學習潛力獎」擇一組別參加。請先確認參加人員報名資格後再填妥相關文件,於111年3月11日(星期五)前將書面及電子光碟等資料一式4份免備文逕寄(送)本府教育處進行初審。
五、曾獲領航團隊獎或鐸聲伴學獎之團隊或個人,三年內同獎項請不重複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