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達「適性揚才」目標,協助因家庭因素無法獲得培育機會之學子,得以持續發展其專長,特訂定本計畫(如附件)。
二、補助對象:就讀於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及公私立國中之學生,曾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項目為主,(其他未能納入專項者,由評審委員會內討論)成績優良者。
三、補助金額:本計畫每位學生核撥上限為16萬元整。
四、若各校具推薦符合本計畫資格之學生,請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可至本會官網下載)、個人存摺封面影本、戶籍謄本、在學證明、相關證明文件(若具備,請檢附,此項為非必要資料),於111年4月30日前(郵戳為憑)將申請資料寄至【台中市南屯區新富五街425-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