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函
受文者:彰化縣立信義國民中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9032111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銓敘部函等(共2個電子檔) ()
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每年調升1%,由現行12%分3年調整至15%一案,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9年8月28日釐定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銓敘部109年9月4日部退三字第1094967481號函辦理。
二、 檢附銓敘部函及考試院、行政院公告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