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16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0448號函及「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辦理。 |
二、 | 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 |
三、 | 旨揭選拔及表揚對象為本縣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惟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
四、 | 經遴薦獲選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
五、 | 繳交推薦資料、報送方式及流程說明如下: |
(一) | 紙本推薦資料(包括推薦名冊、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請檢送一式3份(正本1份、影本2份),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檔,請以A4大小列印並製作封面,以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
(二) | 推薦表各欄位請務必詳閱填表說明,並依格式詳實填寫,勿缺漏;並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教育良師興國網站。 |
(三) | 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可提供10個佐證資料(單一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總資料大小限4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
(四) | 請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之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800KB-4MB)。 |
(五) | 請於旨揭日期前將上述資料電子檔燒錄成光碟,併同紙本資料逕寄本府教育處社教科許秀如老師收,收件日以郵戳為憑(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退還。 |
六、 | 檢送相關資料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