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立信義國中小二十週年校慶「信義雙十‧卓越奔馳」
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112.03.06行政會議通過
彰化縣立信義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表揚對母校、社會及國家有具體貢獻或特殊成就之校友,以弘揚校譽激勵後進,特訂定「信義國民中小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凡本校歷屆之畢業校友(含國中部及國小部),具備下列各類條件之一,且在各領域中有卓著表現,足為後學之楷模者,即具被推薦資格。
- 一、教育學術類:任職各級學校教師或以優異成績錄取頂尖大學,以及正就讀國內外大學研究所,從事學術研究、創造發明,對教育或學術研究工作有優良績效者。
- 二、行政服務類:服務於公民營機關、機構、學校之行政人員,具有特殊表現或優良事蹟者。
- 三、專業服務類:從事律師、會計師、醫師、建築師…等專業工作,並有卓越貢獻或表現者。
- 四、社會服務類:常熱心社會公益活動獲普遍肯定或傑出表現者。
- 五、藝文體育類:在人文、藝術文化及體育等方面有優良成就者。
- 六、行誼典範類:造福弱勢或刻苦奮鬥卓然有成,足為學子表率者。
- 七、特殊表現類:不屬於前項各類,而有其他的特殊表現或貢獻者。
- 一、由服務單位推薦。
- 二、由本校之師長推薦。
- 三、由本校校友推薦。
- 四、由社區人士推薦。
- 五、自我推薦。
- 一、每逢5或10倍數之週年校慶辦理傑出校友遴選。即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受理本校112年(20週年校慶)傑出校友遴選推薦。
- 二、組織「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置委員7人審議當選名單,以本校校長為主任委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為委員。傑出校友受推薦人,應迴避擔任委員。
- 三、「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會議須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並以超過出席委員的三分之二同意為議決。
- 當選為本校傑出校友者,每人以一次為限。
- 表揚方式
- 一、公開頒發傑出校友當選證書,頒發日期以校慶日為原則。
- 二、刊登傑出校友優良事蹟於本校刊物及本校網站,以廣影響。
- 三、邀請傑出校友返校傳承生涯規劃或成功之歷程,以砥礪後進。
- 四、傑出校友因其行為或言論嚴重不當,有辱傑出校友之榮譽者,得經遴選委員會提請會議通過
後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