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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料組長 - 輔導室 | 2024-06-24 | 人氣:62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113年6月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800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五)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6月30日(星期日)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119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商借教師」,教育部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 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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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教署原特組(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商借教師簡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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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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