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函
受文者:彰化縣立信義國民中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9039908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人事總處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共5個電子檔)
主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於109年11月3日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年11月3日總處培字第10900444082號函。
二、檢附人事總處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