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函
受文者:彰化縣立信義國民中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90415620號
附件:「考選專業獎章頒給辦法」1份
主旨:「考選專業獎章頒給辦法」業經考選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4日以選規二字第1090004795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考選部109年11月13日選規二字第1091300264號函辦理。
二、考選部為彰顯及肯定參與典試、監試及試務工作之專家學者及公教同仁的辛勞付出,爰依獎章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訂定發布旨揭辦法。
三、本獎章之請頒,除由考選部相關單位主動推薦外,得由與請獎事實有關之機關(構)或團體推薦。審查結果經報請考選部部長核定,以公開儀式頒給之。
四、檢附「考選專業獎章頒給辦法」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