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函
受文者:彰化縣立信義國民中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90432195號
附件:原函影本、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文規定各1份(共3個電子檔)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第二點規定,業經銓敘部以109年11月24日部退五字第1095301757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11月24日部退五字第10953017572號函辦理。
二、檢送原函影本、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文規定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