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函
受文者:彰化縣立信義國民中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90060210號
主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7條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第2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2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676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2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6765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