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函
受文者:彰化縣立信義國民中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00015707號
附件:總處來函(電子檔1個)
主旨:有關「天然災害颱風通報權責機關人事機構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停止適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1月13日總處培字第11000108572號函辦理。
二、查有關天然災害颱風通報之相關作業,業規定於「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並已擬具「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供各界運用,為簡化程序並切合實務運作,旨揭標準作業程序停止適用。
三、檢附上開人事總處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