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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3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027538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係為表揚優良傑出之身心障礙國民,選拔要點相關資料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於110年4月30日前逕送候選人相關資料予衛生福利部評選,逾期視同無推薦人選。 三、檢附「中華民國第25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要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