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函
受文者:彰化縣立信義國民中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902723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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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及修正總說明暨對照表各1份(共3個電子檔)
主旨:「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15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90103896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
條文)及修正總說明暨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30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103896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電話:02-7736-5536)。